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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体制的“短路”与“断路”现象

2000-06-1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王远征

由消费体制弊端引发的经济运行故障,用电路原理作譬喻,可以归结为“短路”和“断路”现象。消费短路集中在三个领域:一是接待、会议、洽谈等名义下的公款吃喝;二是考察、学习、调研等名义下的公费旅游;三是不需要任何名义的公车私用。公费中有多大比例属私人消费性质,无从判别。

公款支撑的私人消费规模,足以影响一些主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。北京的商品房价位连年高于全国平均涨幅,就得力于大小机关、各类驻京办、有权的事业单位和假脱钩的部委公司。公款支撑的消费短路不仅对经济运行有害,还引致社会失范。

与消费短路相比,消费断路对经济的阻碍更加直观,破坏性更大。“消费断路”集中于四类现象,一是社会和经济管理部门剥夺消费者正当权利。我国税制至今仍以间接税为主,虽然企业缴纳的税收中有很大比例通过商品价格转嫁给最终消费者,但体制观念从直觉上认为消费者不提供利税,反而需要“养活”。因此,职能部门出台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的法规时,自认为无需多虑。凡事都有利弊,法国人好养狗,西班牙人喜斗牛,也污染,也出事故,但并没有一概遭禁。如果仔细论证,可以发现“禁阻型”管理并非低成本的高效管理,而是指令性经济体制的常规管理方式,其管理成本和社会成本远高于以疏导为主的现代管理制度。许多大中型城市对摩托车实行严格的总量限制,就是人为制造出消费断层,使我国新兴的摩托车工业陷入困境。

其他三类是:公共服务部门向消费者转嫁经营性亏损;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缺位导致消费阻断,如假冒伪劣商品不仅在许多集贸市场和私营商店中畅行无阻,在国有大型商业企业中也见惯不怪;行政权力越俎代庖,偏袒地方和企业利益,阻碍技术进步型降价。(《中国经济时报》2000.6.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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